近年来随着网络的发达和手机功能的不断完善,网络女主播行业蓬勃发展,因拥有漂亮的脸蛋和火辣的身材深得粉丝的喜爱,然而围绕这些年轻女孩是游离在道德与法律娱乐与低俗边缘的标签。7月4日晚,高淳公安分局110报警服务台接到一女子报警称被网友骗色。淳溪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至现场处置。
执法记录仪拍摄视频截图
经了解,陈某(女,25岁,江苏沭阳县人)在“花椒”网络直播平台做女主播,因长相清秀,性格开朗,拥有大量粉丝,全网排名靠前,是一位名副其实的网红。我区男青年杨某(男,24岁,阳江镇人)看了几期直播后,被深深吸引,成为陈某的“铁杆粉丝”,双方也互留了联系方式。
陈某直播间截图
6月28日,杨某通过“陌陌”向陈某提出5千元开房请求,陈某并未搭理。7月4日,陈某又主动联系杨某约谈开房事宜,陈某借口高淳路程太远,一心想得美人归的杨某便加价至1万元要“包夜”发生性行为,几番来去,年轻的陈某自然心底乐开花,觉得是笔划算交易,就答应了杨某的“开房”要求。
聊天记录截屏
7月4日晚10时许,陈某与杨某在城区丹阳湖北路芒果连锁酒店8662房间发生性关系。
然而,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,杨某办完事后觉得价格太贵,自己无钱支付,趁陈某洗澡时穿好衣服就开溜,情急之下连内裤都忘记穿,遗留在房间。
聊天记录截屏
陈某发现陪了睡却没拿到钱,一怒之下报警“求助”。民警一眼便识破其中猫腻,及时将陈某和尚未跑远的杨某带回派出所调查处理。二人如实交代了自己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。
违法行为人指认现场
用过的避孕套和杨某内裤
违法行为人陈某、杨某
7月5日,高淳公安分局对该二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12日处罚。现该二人已被送至南京市拘留所执行拘留。
法律解读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
第六十六条卖淫、嫖娼的,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。
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,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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