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典合同编草案针对霸座、强抢方向盘作出规定
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今天在京举行,会议听取了民法典合同编(草案)修改情况的汇报。近年来客运合同领域出现不少新问题,不时发生旅客霸座、强抢方向盘等恶劣行为,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,建议对草案进行修改:明确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、班次和座位号乘运。
草案还规定,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,可以要求承运人挂失补办,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。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,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。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。遇有不能正常运输的特殊情形和重要事由,承运人应当及时告知旅客并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。
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规定“自助行为”制度
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还听取了民法典侵权责任编(草案)修改情况的汇报。
规定“自助行为”制度:合法权益受到侵害,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的,受害人可以在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。受害人实施前款行为后,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。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确立“自甘风险”规则:自愿参加具有危险性的活动受到损害的,受害人不得请求他人承担侵权责任,但是他人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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